第二节 信访
第二节 信访
1949~1972年没设信访机构,人民的来信来访由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处理。
1973年设信访组,编制2人,由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领导。1978年9月改信访组为信访科,1984年改为信访办公室,编制4人。
“文化大革命”以前,信访量不大,每年平均100~200件。“文化大革命”后,随着党的政策落实,由于在十年动乱中蒙受冤、假错案的干部、群众纷纷上访,信访量显著增加。
1978~1979年,县委抽调17名干部,由县委常委带领搞了两次大会战,集中解决冤、假错案。1978年上访1 069件,1979年上访1 050件。1979年以后,实行归口办案,一般案件由各部门解决。此后上访量逐年下降,平均每年接待300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