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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兵

第一节 民兵



  1947年冬,土改运动开展起来后,土改工作队在农村开始组织民兵。主要任务是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站岗放哨,配合部队清剿残匪,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

  1948年县成立人民武装科后,民兵统由武装科领导,各村设民兵队部,下设分队、小队。

  1956年并村划乡后,按人口多少,以农业生产组织为单位划分中队、分队和小队。

  1958年以人民公社、机关、学校为单位,在原有民兵的基础上,建成东宁县民兵师,下辖若干个团、营、连机构。

  1962年按照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军事、政治)的指示,对民兵工作全面进行整顿。

  1973年,实行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种形式。经过调整,简化了组织层次,减少了民兵数量,提高了民兵质量,重建了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