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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行使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公安机关在侦察中查获犯罪分子,需要逮捕的,必须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侦察终结需要起诉的,必须经检察院审查,以国家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保证及时、准确地逮捕罪该逮捕的犯罪分子,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

  检察院在批捕、起诉工作中,加强了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及时纠正和防止了工作中的偏差,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