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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主要是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法纪检察区别于党纪和政纪,只追究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检察部门从1980年至1985年的 6年间,共检察处理各种法纪案件32起,其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占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