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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工作,受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在刑案件事的审判工作上,彻底废除刑讯逼供,疑难重大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坚持办案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错不漏的原则为标准。新法实施以后,法院坚持实行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回避、上诉制度。公开审判越来越多,这些程序、制度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据不完全统计,从1951年到1983年8月,经县法院审结的刑事犯罪人数为1 985人 (其中普通刑事罪犯1 719人),做到了定性准确,判处合理。特别是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