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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访申诉

第四节 信访申诉



  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是刑、民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为人民群众诉讼和咨询服务,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983年到1985年,3年间共接待人民诉讼5 956人次。

  申诉工作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活动的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从1979年开始,县法院集中力量对“镇反”运动以来所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做了摸底复查。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 901件;属于冤错案件改判纠正79件(其中反革命案36件,普通刑事案43件);无罪的48人(其中统战对象 8人) 得到平反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