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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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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建立法律顾问处,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0年11月划归司法科领导。1984年10月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接受机关、企事业和人民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等。

  法律顾问处从成立以来,就积极开展了刑辩、非诉讼事件代理、法律顾问、代书、法律咨询等项业务。1985年,全年办理非诉讼事件代理160件,比上年增加128%;刑辫20件,代书220件,法律顾问17家,比上年增加240%,从而维护了法律尊严,为四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