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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1958年在东宁、绥阳和三岔口公社各建起了一处让会福利厂,安置烈、军属,城镇贫民和孤身老人等 156人,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编织等生产,增加了民政工作对象的收入,减少了国家的救济。1968年,将福利厂下放到公社管理。

  1960年,创办聋哑小学1处,吸收37名聋哑儿童入学(1962年停办)。

  1981年,在县城办社会福利厂,以加工服装为主,安援了城镇居民10人(其中有残疾人4名)。1984年,增设福利商店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