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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生产关系变革




  一、封建土地制度

  东宁地区从光绪七年(1881年)成立招垦局开始,招集垦民开荒,每垧只收66文的清丈费,由招垦局发给土地执照,该土地即为垦民所有。从占荒第6年开始缴纳租赋,光绪十年(1884年)改为10年,因此吸引四处游民来此占荒。

  早期垦民多系自占荒段,逐年垦辟。后来者无荒可占,又无生产资料,佣工为生。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前后,土地逐渐集中,东宁县内的几家烧锅(酒厂)集中土地最多,每家有一、二百垧,最多的是北烧锅王存一,有土地300多垧。

  最早地主多系自己雇工耕种,也有的招地份子耕种。约到民国初期,才实行土地出租。

  早期农业生产的几种形式:

  1、 地份子:是地主的土地,由一入或几入耕种,赋税由地主承担,生产用工和费用由地份子负责,秋后产粮,地主和地份子对半或四六分成。

  2、 出租:地主土地由佃户耕种,赋税由地主缴纳,秋后佃户向地主缴纳固定租谷,按土地肥瘠每垧地由三五斗至七八斗,最高不超过一石粮。民国后期曾施用钱租,即每垧地向地主缴几元至十几元租金。

  3、 雇工:分长短工,以一年为期的为长工,称年“劳金”。早期长工多以粮计酬,由地主负责吃、住。佣金一般是当年平均产量2~3垧地的粮食,也有外加5斗或1石的,称“辛苦粮”。

  民国初期有的改为以钱计酬,即每年酬金七八十吊至一百多吊。民国后期大多改用按月计酬,每月七八元至十几元。

  短工:因地主雇用长工,每人要种七八垧至十几垧地,农忙季节忙不过来,都雇短工。民国时期农忙季节三岔口有短工市场,清早佣工到市场待雇,雇主挑选身强力壮者雇用,惟几家烧锅因需要人多,不许挑选,要“砍块”,即在人群中指定那一段,不论老弱都要领回去。民国时期每日佣金由二三角至五六角不等。

  伪满时期,东宁县土地大多收归国有,由县公署农政股管理,每年春起与各村农民签订租地和出荷粮合同,农民多系租得土地(2~5垧)自已耕种,少数有钱有势者能租到较多(十几垧)土地,雇工耕种。

  二、土地改革

  1947年 8月,牡丹江专署根据中央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组成以易晓光为团长的绥东工作团,共计180人,分6个工作队,分赴穆棱、绥阳、东宁等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东宁县工作团,分为 4个工作队,分赴东宁、大肚川、老黑山、道河各区。绥阳县工作团,分10个工作队,分赴河北、金厂、细鳞河、九里地、太岭、三道河子、东街、西街、寒葱河等10个区。

  土改工作队经过发动群众、清算、斗争,组织起来骨干队伍,打击了地主恶霸的嚣张气焰。工作队又进一步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地主、富农的经济基础,通过划阶级成分,弄清了依靠力量和斗争对象。

  划成分是按年剥削量来确定的:年收入中剥削量超过 50%的划为地主,超过25%,不满50%的划为富农,剥削量不超过 25%的划为中农。中农按生活条件分为上、中、下三等,占有少量生产资料没有剥削的为贫农,贫农也分为上、中、下三等,无生产资料以出卖劳动为生的为雇农;农村以手工业为主的划为手工业主(相当于地主)、手工业者(相当于中农)和手工业工人(相当于雇农)。

  成分确定后,阵线分清,贫雇农是骨干,中农是团结力量,地主富农是斗争对象。首先将地主、富农看管起来,然后将他们的财产查封。经过逐个斗争,将地主全部财产归农会 (生活必需品不动),对富农没收多余部分。

  1948年春,按《土地法大纲》规定,实行平分土地。

  土地分配办法,是将全村的土地,按人口定出每人应分地数(独身者可分 2人份),以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的顺序,按自己应分数量由自己挑选。贫雇农分得好地、近地;地主、富农也分到按人口应得的土地,实现了农民梦寐以求的土地还家,农民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有部分原已分地的村屯,贫雇农不满意,采取了打乱重分的办法,对贫雇农意见不大的村屯,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

  三、农逝合作化

  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后,党中央提出走互助合作道路,提倡人畜换工,合理使用劳力,解决单干中贫困农民的困难。从1948年春开始,以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由三五户到十几户的互助组。互助组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常年互助组。由党团员、干部带头,组内按人畜评分,农具定固定工分,年末按出勤日数和固定工分分配收益。

  第二种,季节性互助组。马插犋,人换工,农忙季节合作,农闲季节各干个的。

  第三种,亲朋组,都是临时性互相帮助,不记工分。经过两年的实践和党与政府的倡导,季节组和亲朋组逐渐向常年组发展。到1951年,互助组达到2 087个,其中常年组有1 886个,季节组和亲朋组201个。

  1952年,三岔口区大乌蛇沟下屯(东方红)的金俊熙(朝鲜族)常年互助组,扩大到18户。办起以土地、牲畜、农犋作价入股分红,劳力评工记分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定名为增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一年实践,初级社超过各互助组的产量。

  1953年,根据各地互助组条件,以劳模、党团员为骨干又办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大肚川村东兴社,大乌蛇沟村增产社,小乌蛇沟村向明社,团结村新生社、曙光社,转角楼村幸福社,九里地村先进社,北寒葱河村红星社,泡子沿村火星社,三岔口村东光社等。

  到1954年,全县建起农业合作社45个,1955年发展到107个,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90%。道河乡红石砬子村刘太耀组织了20多户的农业社,因未经批准,被称为黑社,由县派人拆散。

  1955年 7月,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有些人不敢大胆领导合作化运动。同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全县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到年末,全县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1956年,在党和政府的指引下,农业社由初级向高级发展,原 107个初级社合并为66个高级社,高级社下设生产小队,入社农户达到95%。原则是一村一社,个别较大村如金厂有2个社,三岔口有5个社。大的社有300~400户,小的有40~50户。

  高级社是把农民的土地、牲畜、农犋作价入社,农民在社内劳动按劳计酬。至此,农民由个体转为集体,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改造。

  1958年在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以后,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兵团作战。

  四、人民公社

  从9月开始到10月初,全县农村响应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号召,1个月内在原高级社的基础上建成了东宁、绥阳、三岔口、大肚川、老黑山、道河、绥芬河 7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到全县农户99.6%,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代替了乡、镇政权,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政企合一的基层组织。原高级社改称管理区(1960年改称大队),管理区下设生产队(1960年改称小队)。实行以管理区为核算单位。1960年秋按毛主席提出的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指示,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五、农村改革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79年12月,县委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全面发展农业,尽快使集体和社员富裕起来》的报告。

  1980年县委作出《农村经济十个问题的试行规定》。同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农村社、队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1931年 2月,县委认真总结了“农业学大寨刀的经验教训,开始清理左倾错误的影响,纠正“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等问题,在农村开始推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分组作业、统种分管、联质奖惩、小段包工、定额管理、口粮挂钩、联产到劳等。

  1981年12月11日,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县落实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交流了经验。

  1982年末,全县413个生产队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160个,小段包工、定额管理的有37个,双包到户的有16个。

  1983年末,实行家庭承包的有 340个生产队,联产到组的有26个生产队,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47个生产队。

  1984年总结了1983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责任制,到年末,除三岔口乡东方红村3个生产队、泡子沿村第四生产队以外,全部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和各种责任制。

  1985年春,泡子沿村的第四队,东方红村的3个生产队,也都全部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

  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173 413千斤,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有 3个村人均收入超千元(三岔口乡的光星一村1 041元,大肚川镇的煤矿村1 002元,道河乡的呤后村1 014元)。

  1985年有7个村人均收入超千元(三岔口乡的东方红村、长征村、五星村、光星一村;道河乡的岭后村;大肚川镇的煤矿村;东宁镇的太平沟村)。发展最快的3个村:

  (一)三岔口乡光星一村

  这个村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开始抓了农业结构的调整。1984年初,全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并认真清除了过去单一经营“左”的影响,解放了思想,放宽了政策,扩大了经济作物,大办了工业。1984年末,全村粮食总产 146.5万斤,卖给国家商品粮83万斤,全村总收入58.2万元,人均收入1 041元。

  1985年全村总收入70万元,其中工副收入27.7万元,占总收入的39%,人均收入1 001元。

  (二)大肚川镇煤矿村

  过去是全县有名的穷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积极发展以采煤为骨干项目的工副业生产,实行专业化分工,采取稳住一个“粮”字,大抓一个“煤”字,立足一个“改”字,各业落实一个“包”字,彻底改变了贫困落后的面貌。

  1980年,全村农副业总收入只有26.9万元;到1983年底达到207万元,1984年达到257万元。其中工副业收入233万元,占总收入的90.6%。人均收入1980年192元,1983年640元,1984年1 002元,1985年1 220元。

  (三)道河乡岭后村

  是县内一个偏远的山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们大力发展以人参、木耳为骨干项目的多种经营。集体、个人一齐种人参,成为著名的人参村。农副业总收入,1980年25.1万元,1983年32.3万元,1984年60万元,1985年 87.8万元。其中人参收入,1980年6.7万元,占总收入26%,1983年5万元,占总收入15%,1984年11.5万元,占总收入 19%。人均收入,1980年280元,1983年442元,1984年1 014元,1985年1 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