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管理 在土地改革前,县内农业都是私人经营。无论自耕或雇工耕种,都以自己获得效益为前提。土改后,经过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几个阶段,经营管理方法有所不同。
一、互助组时期(1948~1953年)
无论临时组、季节组,耕地、牲畜、农具都系私人所有。组内生产采取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以工换工,人畜换工。也有采用实物偿还、现金找补等办法。
二、初级社时期(1958~1955年)
初级社实行土地、牲畜、农具、种子作价入股,每个劳力要交纳公有化股金和生产费股金。入股生产资料超过应缴纳股金部分,分3年还清,第1年20%,第 2年30%,第3年50%。入社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种植。年末,在总收入中扣除农业税、生产支出、集体提留,然后进行分配。
计酬方法是评工记分、每10分为1个劳动日,年终分配时按累计工分扣除义务工(一般每年10~15个劳动日)进行分配。
口粮分配:实行定量分配,丰收的队平均每人560斤,欠收的队450~500斤左右。
三、高级社时期(1956~1957)
高级社时将社员的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消灭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由高级社统一经营,定额包干到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投资),四固定(牲畜、劳力、农具、土地),一奖(超产奖)。
计酬形式: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质量好坏,评工记分。
粮食分配按劳需划杠,多数采取二八开,即将应分配粮食总数的80%按人口分配,20%按劳力出勤日数分配(也有1:9或1.5:8.5分的);13岁以上按成年人分粮,12岁以下按年龄划杠。
四、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2年)
1958年实现公社化后,实行政企合一,取消乡、村政权,行政、生产由公社统一指挥,生产资料为公社所有。分配由公社统一核算,公社下每村为一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队。
公社化后,在大跃进中曾出现“三高”(高指标、高产值、高征购),刮起“五风” (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 ,大炼钢铁,大兵团作战,蚂蚁搬山,生活上的大办食堂和实行半供给制等,无论思想、生产、财务各方面都较混乱。
1961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1962年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开始确定“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逐步实行了计划、财务、劳动、物资四大管理:
(一)计划管理
春耕前,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前一年或几年的实际结算,对本队种植面积、品种、用工、生产费用、产量、收益、分配等项,做出一年早知道的具体计划,张贴公布,使领导心中有数,社员有奔头。1956年在农业局内设财会辅导股(后改为站),各区配有1~2名会计辅导员。
(二)财务管理
生产队普遍设会计、出纳(兼职),建立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库存现金超过30元,及时存入信用社。1958年 9月,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开始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1963年实行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建立“六帐一簿” (收入分配帐、专用基金帐、生产费用帐、往来帐、库存物资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财产登记簿)的记帐方法。
(三)劳动管理
从建初级社到人民公社,都是根据技术高低,质量好坏,民主评工记分,即按人派活,劳力分级,死分活评。1965年以后,学习大寨经验,逐步推行标兵工分和自报公议。
劳动项目,除车老板、饲养员等专业人员外,一般是每天早起由队长指派工种,临时安排。1978年以后,实行劳力分组,一般有生产、副业、后勤、机务等小组,劳力按专业劳动,不再每天临时安排。
(四)物资管理
每个生产队都设有专(或兼)职保管员,生产队内的物资、粮食都登记造册,由保管员管理,一切物资按手续出、入库。实行分仓存放,科学管理,作到物资管理商品化,减少损失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四大管理,每项管理都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张榜公布。
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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