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机构
第七节 管理机构
民国后,县农会管全县畜牧业的统计。农村有私人兽医。
伪满时在伪县公署实业科设畜产股,管理全县畜牧业的统计,引进改良品种、疫病检疫及防疫。
解放后,畜牧业务由县农业科管理。1952年在各区配备了畜牧技术干部,1953年成立县家畜防疫所。1954年家畜防疫所一分为二,改为县畜牧总站和县兽医院。1958年,畜牧业务由农业局分出,单独成立畜牧局,另设防疫队。1959年,并食品公司、水产站,改设牧副渔业局。1960年,分出食品公司和水产站,改为畜牧局。1962年,撤销畜牧局,改设畜牧总站。1968年10月,县成立农林革命委员会,畜牧工作隶属农林革命委员会。1971年县设农牧科,畜牧总站隶属农牧科。1974年,再建畜牧科。1983年撤销畜牧科,改为畜牧总站(局级)。
1985年,畜牧系统没有畜牧总站、防疫站、繁殖改良站、兽医院、畜牧场。有各类从业人员94人,其中技术人员24人。有畜牧师2人,兽医师4人,助理兽医(畜牧)师6 人,技术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