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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一、农机具的发展

  1958年7月,购入进口轮式拖拉机13台。其中“尤特滋” 4台, “热特25”1台,“德特28”2台,“乌尔术斯”4台, “德特14” 2台。并相继购入国产圆盘耙镇压器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为适应农机的发展,在县农业局增设了农业机械组,负责对这批农机的维修保养和统一管理,为生产队代耕。

  1962年,购入国产东方红54链轨拖拉机12台。同年将两批购入的拖拉机下放给大肚川、东宁、绥阳3个公社,为国有社营。

  1964年,购进国产东方红28轮式拖拉机2台。同年各公社普遍建立了拖拉机站(1966年改为拖拉机管理站)。

  1983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612台,手扶拖拉机905台,联合收割机33台,各种机引农具1 271台,农用载重汽车193台,总动力达到96 300马力。

东宁县农机具增长情况



  二、农机管理体制

  农机管理体制,从1956年到1962年是国有社营。由公社拖拉机站管理,为生产队代耕。

  1963年到1969年为国有国营,各公社先后建立了拖拉机站,为生产队代耕。

  1969年到1982年改为队有队营,国家将拖拉机和农机具作价赊销给生产大队,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经营。群众开始依靠自己的力量办机械化,生产大队建机耕队,在业务上受公社农机站领导。

  1980年,实行单车核算。1982年,全县50%的大队执行了“五定一奖”;35%的大队采取利润大包干,使机械出勤率由1971年的67%达到73.7%;机车完好率由1971年的79%达到85.9%。每标准亩的费用由1971年的0.75元,下降到0.45元。

  1983年,部分生产队将农机具作价卖给社员,同时部分社员自己购入拖拉机。到1983年底,社员个人所有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63台,小型拖拉机675台,各种农机具 259台,汽车48台,农用拖车825台,小型配套农具120件,联合收割机4台,各种脱谷机64台,在安全管理上,从1966年开始发放农用驾驶证。随着农用拖拉机的增多,1980年在农机科内设农机监理站和专职监理员,负责农用拖拉机的安全管理。

  1983年,对合格的拖拉机驾驶员发放行驶证。1985年末统计,全县有驾驶人员 1 297人,其中一级312人,二级513人,三级352人,四级108人,五级39人。

1985年,经营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有 114个村实行独户所有、独户经营,经营大中型拖拉机480台,占全县大中型拖拉机的84.8%。这种形式,一般都是本户有驾驶员,既是经营者,又是操作者。

  第二种,有51个村实行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有机队承包,机组承包,私人承包。共经营大中型拖拉机75台,占全县大中型拖拉机的13%。

  第三种,有 8个村实行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经营大中型拖拉机11台,占全县大中型拖拉机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