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第五节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958年,设建设银行东宁办事处(设在财政科内),主要任务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和财务监督。
1962年正式对外开展业务,经办了中央拨给绥阳森工局基建款1 000万元,接收了4个下马企业(团结石油厂、硫铁矿、团结发电厂、东宁医院住院部)。
1972年,单独设立建设银行,经办地、县拨款619 386元,省拨款3万元,五小企业投资0.5万元,省机动财力30.56万元。
1973年经办基建拨款有:绥阳林业局34.7万元;东宁县电信局5万元;农机修造厂8.6万元;瑚布图河护岸工程26.2万元;电业局1.956万元;农机 1.94万元;商业6.05万元;文教、卫生、科技21.6万元;绥芬河公社1万元;第一机械工业15万元;农村基建 1.7万元;文教、卫生3.5万元;五小企业技术改造3.3万元;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10.9万元;其它4万元。
1974年经办省基建投资289.3万元,其中:县林业科4.4万元,绥阳林业局 252.1万元,绥芬河邮电局25万元,东宁邮电局1万元,粮食科5.9万元;地、市、县拨款54万元,其中:机械工业2.6万元;水利、电力18.6万元;农村建设16.3万元;文教、卫生16.5万元。
省机动财力投资60.27万元,其中:机械工业5万元,商业 10.4万元,文教、卫生5.6万元,其它1万元。
1975年省拨款 148万元,其中:瑚布图河护岸工程20万元,绥芬河邮电局25万元,粮食科1万元。
县基建拨款71.2万元,其中:第一机械工业 4.8万元,水利、电力10万元,农村基建23.7万元,商业6.4万元,文教、卫生15.68万元,其它9.2万元。
省机动财力41.5万元,其中:第一机械工业3万元,商业17万元,文教、卫生3.5万元,其它18万元,出口工业专项贷款1万元。
1976年经办省基建投资226.5万元,其中:绥阳林业局 224.5万元,东宁邮电局1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
县基建投资63.2万元,其中:水利、电力3.3万元,农村基建23.65万元,商业 2.8万元,文教、卫生21.45万元,其它2万元。
省机动财力拨款18.5万元,其中:水利、电力15万元,供销社2.5万元,文教、卫生1万元。
1977年省基建拨款18万元,其中:绥阳林业局17万元,瑚布图河护岸工程1万元。
县基建拨款141.8万元,其中:第一机械工业14.08万元,水利、电力84.2万元,农村基建9.3万元,供销社4万元,城电2万元,文教、卫生22万元,其它6.1万元。
省机动财力85.8万元,其中:水利、电力30万元,文教、卫生1万元,其它4.8万元。
1978年,中央拨给绥阳林业局206.7万元,省拨款 59.9万元,其中:瑚布图河护岸工程45万元,东宁邮电局14.9万元。县基建拨款165.5万元,省机动财力74.5万元。
1979年中央基建拨款222.4万元,省基建拨款224.1万元,县基建拨款 190.4万元,省机动财力3.87万元。
1980年中央拨款365.49万元,省基建拨款0.6万元,县基建拨款 60.7万元,县挖、革、改拨款48.7万元。
1984年建设银行经办的固定资产投资968.46万元,贷款支出1 029.66万元。全县共监理基本建设投资665.3797元,其中:预算内计划 597.39万元,省机动财力计划4 897元,完成48万元,自筹完成20万元,挖潜改造完成30.356万元。
1984年全年共发放各种贷款66.2万元,其中技措贷款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5万元,短期周转贷款34.7万元,基建设备储备贷款20万元,年末余额、流动资金 8.5万元,短期周转贷款19万元,没有突破计划。
1985年共经办拨、贷款937.13万元,其中:拨款543.13万元,贷款 39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