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商业,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下,给予扶持和保护。同时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进行改造。
19j5年6月,对全县摊床商贩进行全面登记换证。为控制私商从外地进货,8月实行公私合营企业从当地国营商业进货制度。同时县成立私营商业、饮食业普查办公室,摸清县内商业、饮食业全部情况。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实现了商业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万兴和商店,公私合营后,隶属百货,独立经营到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合并于东宁第二百货商店,资方3人转入国营。
食杂行业小商贩15户,从业人员16名。合作化运动中,共同投资并在一起,成立了东宁食杂商店。集体经营到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私方 3人转为国营职工,其余人员退出商店,自谋职业。
全县60家个体饮食服务行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县成立福利公司,管理东宁、绥阳、绥芬河3个镇的饮食服务行业。
东宁镇的18家私人饭店,合并为 6个公私合营饭店,即第一分店、第二分店、回民饭店、小吃部、浆子馆、煎饼加工厂。原3家私人照像馆合并成立公私合营东宁照像馆。6户个体理发店合并于职工合作社办的职工理发部,合并后设2个营业点。
绥阳镇的饮食服务行业,在1956年合作化运动中,将11家私人饭店合并为 4个营业点。原6个旅店并为4个;原3个私人理发店并为2个,原永华照像馆改为绥阳照像馆;原乔连堂浴池改为绥阳浴池;绥阳镇成立生活服务部,各网点的财务由绥阳服务部统一核算。原 5个药店,并为1个医药商店。原个体商贩合并成立合作商店,分设4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