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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行政机构

第八节 行政机构


   
  清宣统二年(1910年),经县政府备案,各商号组织商会,选出会长和办事人员,负责调解各行业各商号之间的纷争;向政府汇总有关商业的各项统计;平衡各店号向政府缴纳捐税等级及数额。民国时期商会继续存在,伪满时期,改为商工会。

  伪康德10年(1943年),伪县政府实业科下设经济股,管理县内工商行政事宜。

  1947年,成立县贸易局,代管县内私营商业。1949年撤销贸易局,县政府设工商科,监督管理私营工商业者遵守政府法令,按国家经济政策生产和经营。1953年工商科改称商业科。1957年改为东宁县商业局,管辖百货、纺织品、煤建、土产、福利 5个公司和专卖局,以及各基层企业单位。1958年2月,撤销各公司和专卖局。实行政企合一,各基层由商业局直辖。同年6月,撤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统一领导城乡商业。1961年 7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局改为东宁县人民委员会商业科,在绥阳镇设办事处。1967年 7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财贸组。1968年8月,与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商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供销合作社分出,改为东宁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科。1983年改为东宁县商业局。1984年体制改革后,商业局内设秘书、政工,业务、会计、计统、保卫、基层指导等7个股,有编制120人。

商业系统商品流转总值增减变化
  单位:千元



  续表


  注:所列数不含医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