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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第二章 供销合作商业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农村在1948年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后,相继建立了以土改果实和农民入股投资为资金的供销合作社,从生产、生活上方便了农民群众。

  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农村供销社几经与国营商业合、分,一度脱离了原来依托的广大农民。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恢复了原来供销社的性质。经过1984年的体制改革,重新发展社员,吸收农民入股,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使农村供销社又有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