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沿革
第五节 机构沿革
1948年土地改革后,创建供销合作社。1949年,全县城乡已建立供销合作社31个。
1952年,成立东宁县供销合作弛联合社。选出了县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制订了社章,实行民主管理。
1958年撤县联社,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下半年,从商业局分出,恢复县供销合作社。
1968年再一次与商业合并,成立东宁县商业革命委员会。1968年退回社员股金,使民办的供销社变为官办商业,同年 3月从商业分出,成立了农副产品供销科。1974年,改称县供销合作社,下属11个中心供销社,67个供销部。县社直属单位有生产资料、土产、果品、水食 4个公司和养鹿场。同年设立了水产事业管理站和蚕业指导站。
1982年,改官办为民办,召开了全县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监事会,会上决定发动社员,扩大股金,加强农村商业的领导,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商业。
1984年,辖有8个中心社,73个供销部,县直有生产资料、土产、果品3个公司和贸易货栈、蚕业技术指导站、宏源商场等。
附:伪满兴农合作社
伪大同2年(1933年)日伪占领东宁县后,曾成立农事合作社和金融合作社。伪康德7年(1940年) 将伪农事合作社和金融合作社合并,改称兴农合作社。社长由伪县长河谷俊清(日)兼任,日本人滕井定由为理事长,伪兴农合作社有:贩卖部,下设购买、贩卖 2个系。农事部,下设农业、畜牧2个系和交易所。信用部,下没储蓄、农贷 2个系。理事长室,下设经理、庶务2个系。
兴农合作社是伪政权掠夺农民的反动机构,组建霜,不断强化其职能作用,对农民从生产到生活,无所不管。搜集出荷粮为其中心任务,名为兴农,老百姓称之为“坑农”合作社。
伪康德4年(1937年)对小麦、大豆、水稻实行统制,伪康德6年(1939年)对当地士特产实行统制,伪康德7年(1940年)对全部产农品实行统制。
伪康德 8年(1941年)实行出荷契约制,即春起按播种面积、品种和农民签订秋天卖粮合同,秋后按合同交粮。12月爆发太平洋战争后,实行搜荷方案。即采取法西斯强制手段,不管丰、歉、余、缺强制缴粮。
伪康德 9年(1942年),又实行武力强搜。一到秋收季节,搜集出荷粮队伍和作战部队一样,分赴各个村屯,展开搜粮,农民打出粮食,便被搜走。农民为了糊口,不得不把粮食埋藏地下,待搜粮队伍走后,再取出食用,不干的粮食埋在地下多数发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