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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管理机构

第四节 物价管理机构



  伪满时期成立同业公会,协调本地各种物价。后期伪县公署实业科下设经济股兼管物价。

  1950年设工商科兼管物价,1963年,在县计划委员会内设 1入专管县内物价。1964年成立物价科,编制3人。1970年撤物价科,在工商科设2名专职物价员。1973年,物价归计委管理,设2人管物价。1978年12月,再设物价科,编制5人。1984年2月,改称物价局。4月24日,成立物价检查所,编制6人。绥阳镇设物价检查分所,编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