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工业
第十五篇 工业
东宁工业,经历了漫长的家庭手工业阶段,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使用机器。民国元年(1912年)创立绥芬河宝成电灯公司,民国2年(1913年)成立绥芬河东方啤酒厂,民国9年(1920年)成立三岔口耀东火磨(制粉兼火力发电),民国13年(1924年) 建起三岔口东涌酒精制造厂,成为旧中国时期东宁地区的工业基础。伪满时期,只建一座神洞发电厂和扩大了东宁、老黑山煤矿生产规模,其他工矿企业没有发展。日伪投降前将县内发电厂和矿井等工业设施全部破坏,东宁工业陷于瘫痪状态。
解放后,党和政府大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恢复和建立了手工业企业208户(其中全民企业7户,私营企业201户),工业总产值76万元(全民企业72万元,私营企业4万元)。
1956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先后有东宁砖瓦厂、东宁耐火材料厂、东宁铁木社、东宁皮革厂等7家私营工业企业转为合作工厂,有210户(246人) 个体手工业者,经政府批准组成12家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于当年12月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到年底全县工业总产值 249万元,其中手工业产值54万元。1958年,掀起大办工业热潮,几个月中,办起各类企业50余户,但经济效益极差,年后相继下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被废除,企业管理混乱,196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720万元,仅占1960年工业总产值的60.6%。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发挥本地煤炭、石英、石灰石、黄金、水利等资源优势,集中资金大上煤矿、陶瓷、食品、水泥、发电等骨干企业,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92个 (全民38个,集体54个),工业总产值达3 867.3万元。
1984年在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引下,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由过去单纯追求“一大二公”改为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国营、集体、个体多层次的经济结构。到1985年有全民企业31家,集体企业58家,乡镇企业40家,个体企业 127家,由原来国家对企业实行统购包销,改为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关停了7家因产品无应变能力长期亏损的企业。
1985年 3月成立了县经济委员会,统管工业。精简合并了重叠机构和行政性公司,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有52户企业同全国10个城市13个大中型企业、 4个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引进外地资金60万元,有16种工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外汇122.4万元。
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 555万元,其中全民4 034万元,集体2 501万元,个体20 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为:原煤 84.8万吨,发电量5 370万度,黄金48公斤,建筑陶瓷60.6万平方米,豆油1 116万吨,白酒1 001吨,饮料2 207吨,粮食加工1.8万吨,木制品22.6万件,红砖10 459万块,象棋37.1万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