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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机构

第五节 管理机构



  1959年 1月设建设科。下属有:城建处,房产处,东宁工程队,东宁耐火材料厂。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建设科。1980年 7月,改为政企合一的建材公司。下属有:陶瓷一厂、陶瓷二厂、耐火材料厂、水泥厂、城建处、房产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室。公司内分计财、秘书、生产、技改、政工、职工教育等股和车队,编制24人。

  1981年 6月,新设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科,将城建处、房产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室划归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科领导。1985年,撤销建材公司,所属企业划归县经济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