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管理 一、生产、安全管理
袁国生办矿时,人数不多,由他本人领着干活。民国初期袁国祥接办后,安排大掌柜经理全矿,二掌柜管理生产,另有帐房先生和井下矿师分管财务和工艺技术;袁国祥本人每年只到矿上去一两次。
日伪时期,由矿长主管全矿,下设 6个系:1.矿务系,负责测绘、检炭;2.庶务系,负责警备、配给、医务;3.劳务系,负责出勤、工资;4.工务系,负责机械维修;
5.经理系,负责财务和物资管理;6.商务系,负责煤炭销售。
解放后,大肚川区接办时,派3名委员管理煤矿,井下生产和技术由工长负责。1953~1957年,设正、副主任和会计。1958年后,由于规模扩大,设正、副矿长 5人,下设秘书,人保、总务、生产技术、机电、计财和供销7个股。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采煤工人的安全,改设煤炭公司后就设有安全生产监察股,工会有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委员会,煤矿设有专职负责安全的矿长,各井队有专职安全员、瓦斯测验员、通风监督员。各班组有兼职安全员,各安全工作人员在所辖范围内,有权到各生产作业场所检查,有权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安全生产措施,遇有险情时,有权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
各工种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将每个人执行操作规程情况与奖罚制度结合起来,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
对于生产安全工作,各矿旬自检,公司月联检,每3个月公司组织各矿进行一次评比。
新进矿的生产工人,先要进行30天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过理论和实地操作考试合格方准下井。下井后由老工人带领,经过 3个月的实习,才能独立工作。一些特殊工种,如水泵工、打眼工、放炮工、挂勾工、支护工、“卸货”工、截煤机司机、绞车司机等都要进行专门训练。每年要集中7天,进行安全工作总结。
专职瓦斯监测员,对于巷道和掌子面每天定时测试。将测试情况公布上墙 (县内煤田瓦斯含量低,从未发生过瓦斯事故)。
工人的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享有单作业服、线手套、口罩、毛巾、包脚布、安全帽、棉袄、胶靴、棉胶鞋、布面手套;下井工人每天另有0.80元,伙食补助费 0.435元,每月豆油半斤,白糖1斤。
二、财务、工资管理
袁国生办矿时,每人每15平均出煤 1吨,自采自运,单独堆放,销出后结算。每吨煤矿主付钱1.6元,工人伙食、生产费用由矿主供给。
袁子祥办矿时,由管事、帐房先生记工发薪。民国 3~10年(1914~1921年),每吨煤成本4.32元,民国11年至伪康德4年(1922~1937年)每吨煤成本5.26元。
伪满时期,设立经理系,系内10个人,分别管财务、成本、审理工资、保管物资、发放工具等工作。矿劳务系管理工资,上工领牌,当日领取3斤高粱米或一份大烟土作为工钱(折合伪币1元)。
解放后设会计、出纳各1人,管理财和物。
1974年,县政府设煤炭管理科,设有计财股,各矿设有会计员、劳资员,核算员、物资保管员等专职工作人员,由财务矿长领导。各矿工会财务清理小组,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经制度,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全县几个年份原煤外调量 单位:吨
1974年,各矿配有专职劳资核算员,各作业班组记勤,井长按月上报财务发薪。计酬形式主要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和月工资。
1984年以后,实行以承包为主的联产计酬形式,工人每月实得工资85元以上,多者可得400元。
三、原煤销售
建矿以来,采煤以供给县内居民为主,当时工厂不多,需煤量不大。1958年以后,县内工厂迅速增加,需煤量逐渐超过生活用煤。1977年,开始外销,外销量逐年增加,促进了煤炭采掘业的发展。(原煤销售见前页原煤外调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