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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管理机构

第六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皆系私人办矿,由省农矿厅审查,发给勘探、采掘许可证,当地税捐局征收税金,县里没有管理机构。

  伪满时期,日伪没收了私人煤矿,由满洲炭业株式会社东宁经营所管理。

  1947年成立东宁煤矿工会,管理生产。1948年,东宁煤矿由第五区政府管理。1958年老黑山煤矿由老黑山公社经营。1970年县成立煤炭公司,下设生产、计财、劳资、供销、安全监督管理股,统管县内各矿。1974年,改为煤炭科。1984年,再改为煤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