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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东宁早期没有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改设行省后,由东路矿务局在三岔口设矿务所,管理向采金人收税,此后由吉林省农矿厅管理办矿批准手续和发给办矿执照。

  伪康德4年(1937年)在金厂设立满洲采金株式会社绥阳采矿所。

  1952年县设工业科后,采金事业由县工业科管理。1975年成立黄金管理站,属工业科领导。1983年,撤黄金管理站,改组为黄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