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路养护与监理 一、公路养护
民国以前只有三岔口至绥芬河一条公路,无专人养护。伪满时期,伪国道局设养路工 (数字不详) ,在维修公路中,监视农村中马车,不准在公路通行。解放后,为保证东宁至绥芬河道路常年通车,1951年 3月,设护路委员会,有护路554人。1963年改称养路段,职工160人。1966改为公路管理站,职工 200人。养路工具由开始的锹、镐,用肩挑、车推方式,逐步发展为半机械化作业。减轻了养路工人的劳动强度,使好路率的比例不断增长。1980年好路率55.9%,1981年62.5%,1982年63.2%,1983年好路率已达 66.8%。从1984年起,公路养护推行了路段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年可节约养路资金4万元。当年好路率达到71.1%。
1985年有职工342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拥有自卸汽车8台,推土机2台,拖拉机22台,下设26个养路道班,好路率74.4%。
公路道班养护里程及人数 1985年统计
续表
二、交通监理
1950年设交通监理员 1人,管理县内车辆,培训考核驾驶员和处理交通事故。从1954年开始征收养路费(每月每吨征收15元)。
1978年设交通监理站,同年12月设绥阳交通安全检查站。1980年设交通秩序管理大队。1984年县监理站改称交通监理所,下设绥阳、三岔口、老黑山交通监理站。
1975~1985年交通肇事和收缴养路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