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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沿革

  民国10年(1921年)设邮政局。民国12年(1923年)设长途电话局。伪满初期,改邮政局为邮便局。伪康德元年(1934年)设电报和长途电话。

  解放后,恢复邮政局和电报电话局。1950年,邮电合一组成邮电局。1970年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邮电合并恢复邮电局。

  二、邮电资费

  (一)邮费

  民国10年(1921年)平信每件3分,第二年改为4分。民国17年(1928年)平信每件 6分,明信片3分,汇票每元收2分。

  伪满时期,平信每件4分,明信片2分。

  解放初期,物价不稳,邮费也不断变化,1958年全国统一邮费标准:平信8分、单挂号2角、双挂号4角,汇票10元以内收0.1元。10元以上按汇款额的1%收费,包裹按重量和邮寄距离收费。

  (二)电报费

  民国时期,电报每字收费0.1元。

  解放初期,每字收费0.15元。1958年统一全国邮费标准时,电报不分距离远近,每字一律收3分。1983年12月,改为每字7分,加急电报加1倍。

  (三)电话费

  1985年,市内安装电话,每台收初装费2 000元,其它费用24.70元,每月收费16元。长途电话通话时间以3分钟为基础,每3分钟为1次,按距离远近收费。东宁镇至绥芬河市每次0.2元,到牡丹江每次0.3元,到哈尔滨每次0.7元。农村长途电话费是:东宁镇到绥阳、金厂、细鳞河、老黑山每次0.4元;东宁镇到道河、南天门每次0.3元;到大肚川、三岔口每次0.2元。

  三、几个年份邮电局(所)概况

  1952年县内有邮电局(所)6个,其中独立办理邮电业务的3个,邮票代售处37个。有职21217人,其中投递员1人,乡邮员4人,话务员4人,报务员3人,邮电业务总量 7 000元。1966年有邮电局(所)10个,其中独立办理邮电业务的8个,邮票代售处56个。有职工111人,其中投递员4人,乡邮员17人,话务员11人,报务员 7人。邮电业务总量267 108元,其中中央国营业务总量115 940元,创利润35 794元。1976年有邮电局(所)11个,独立办理邮电业务的8个,报刊投递站27个,邮票代售处104个。职工增加到197人,其中投递员15人,乡邮员23人,话务员16人,报务员8人,邮电业务总量488 957元,其中中央国营业务总量24 3572元。

  1985年邮电局(所)11个,独立办理邮电业务的局(所)9个,报刊投递站136个,邮票代售处77个。职工总数增加到257人,其中有技术员6人,投递员17人,乡邮员25人,话务员47人,报务员11人,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84 121元,其中中央国营业务总量572 126元,仓4利润83 6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