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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境保护

第五节 环境保护



  一、环境污染

  (一)空气污染

  1985年县卫生防疫站在几个重点工厂车间监测结果为:铸尘,空气中浓度达30毫克 /立方米,超国家规定标准3.75倍;煤尘空气中浓度达730毫克/立方米,超国家规定标准91.2倍;水泥粉尘,空气中浓度41毫克/立方米,超国家规定标准20.5倍;陶瓷粉尘,空气中浓度最高83.5毫克/立方米,超国家规定标准41.75倍。

  全县接触粉尘工人2 119人,而矽肺病患者48人。发病率高达23‰。

  东宁发电厂烟囱冒出的黑烟随着风向、风力变化,形成长龙状烟尘带,日夜漂浮在东宁镇上空,成为大气污染源。

  (二)水源污染

  经东宁卫生防疫站监测,东宁镇、绥阳镇自来水合乎国家规定标准;县内南部和西部饮水含铁超标准2倍,大肠菌值超标准5倍,氟化物、硝酸盐类含量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污染治理

  县内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较晚,1984年 2月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后,对环境污染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一)投资12.3万元改造污染源:对东宁发电厂、县政府招待所、绥阳林业综合厂绥阳林业医院等单位的锅炉进行了技术改造,安装了消烟炉具,使烟尘浓度降低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对东宁水泥厂、东宁陶瓷一、二、三厂的粉料、喷釉车问分别安装了吸尘器,使漂尘回收率达到 60~70%;东宁砖瓦厂新建粉炉渣灰生产线,使东宁发电厂的炉灰得到充分利用;对上碱、下碱、阳明、黑瞎子沟等水源污染严重的村屯,安装了自来水。

  (二)结合基本建设,加强污染防治管理,从工程设计到施工都要有防污措施。例如:新建东宁烟草公司大楼安装带消烟具的锅炉,扩建的陶瓷厂安装了吸尘器。

  三、城镇卫生

  东宁、绥阳两镇早在五十年代街道就组织了卫生队,负责清运拉圾。1984年 5月卫生队划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东宁环螃卫生管理处有清洁工53人,拥有四轮拖拉机12台、汽车1台、洒水车1台、推土机1台。垃圾清运做到了及时清除。并清扫铺装路面长800米,面积为6.4万平方米,22个公厕,使镇内卫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东宁镇1984~1985年连续被评为省卫生先进镇。

  城镇卫生经费来源有三:县每年拨款 3万元;收卫生赘(每人每月5分)3.5万元,卫生管理处生产(运输)自筹资金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