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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疾病防治

第二节 疾病防治




  一、传染病防治

  东宁地方疫病较早的记载是民国10年(1921年)春,平房和双榆树 (今新屯子一带,当时只有十几户人家)发生鼠疫,死亡8人。经吉林省公署批准,设立东宁县临时防疫事务所,有专兼职人员28人。疫情解除后,同年6月30日裁撤。

  伪满时期,伪县公署保健股下附设防疫所,有防疫员 3人,负责全县疫情,在机关学校进行预防注射,对农村预防注射很少。因此,农村中伤寒、霍乱、肠炎、痢疾、白喉、小儿麻痹等疫病经常流行。一旦发现传染病,警察便将患者家门用草绳圈起,实行隔离,很少给予治疗。

  解放初期,没有专门防疫机构,防疫工作由卫生院负责。1956年,建立县防疫站,负责全县卫生防病的组织指导工作。

  从1958年有统计数字以来,全县发生过的法定传染病有麻疹、小儿麻痹、百曰咳、猩红热、流脑、出血热、斑疹伤寒、森林脑炎、疟疾、炭疽、布氏杆菌病等18种。五十年代防疫苗只有牛痘、伤寒、白日咳3种,辅以中草药方剂。

  天花,是旧中国流传最广的疫病,民国以来开始逐年施种牛痘,患者逐年减少,到1960年已经绝迹。

1960年以来,随着疫苗和预防药品的增多,小儿麻痹、麻疹、白喉病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得到控制,其它传染病的发病率也逐年下降。1961年,全年流行伤寒病,发病310例,死亡7人。此后伤寒逐渐被控制。1963年以来,再没有发生伤寒病死亡病例。

  1984年,全县发生肝炎、痢疾、出血热及流行性腹泻等9种传染病,发病人数878人。总发病率为493.4/10万,比I983年下降 12.9%。1985年,传染病总发病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4%;但与1979年总发病率 96.5/10万相比仍下降47%。1984~1985年免疫工作中接种9种疫苗和菌苗12.7万人份,占应接种人数的90%以上。

东宁县1958~1982年法定传染病发病及死亡统计表
  单位:人



  续表



  续表



  二、地方瘸防治

  (一)克山病

  1958年,绥芬河镇建设村发生急病死亡病人,经尸检认定是克山病。1959年冬,绥芬河公社的建设村,其它公社的部分村、屯,发生克山病76人,死亡36人。

  1960年,县组织医疗队进行调查,认定绥芬河、老黑山、细鳞河和绥阳 4个公社为克山病发病区,共检查了21 500人,查出痨型、潜在型克山病患者185人。

  从1958年起,每年冬季都组织防治克山病医疗队进驻病区蹲点。省卫生局拨来专款和专用药品,并派于维汉教授来县协助防治。

  经过多年防治,发病人数逐年下降,1974年以后,县内再未发现急型克山病人。

  (二)大骨节病

  大骨节病是县内多发的地方病之一。1964年开始对大骨节病采取改良饮水和辅以硫酸镁、硫酸钙药物进行防治的方法。

  1966年至1982年,县卫生科组织医务工作者进行三次普查,1978年第三次普查时尚有患者3 622人。分布在县内2镇 8个公社79个大队,重病区有22个大队:绥阳镇的柞木台子、反修、北沟大队;道河公社的新曙光大队;金厂公社的西、东大队和八里坪大队;老黑山公社的阳明、南村、上碱、下碱、西崴子大队;细鳞河公社的细鳞河、三道河子大队;黄泥河公社的永革、永胜、永前、永进、罗家店大队;南天门公社的新屯子、二道岗子、太平大队。

  1974年,在阳明大队试用复方硫酸钠进行口服治疗,证明有一定的疗效。1981年,试行用亚西酸钠在重病区防治,疗效较好。

  通过多年的改水和药物防治,加之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从1978年以来,大骨节病趋于平缓消退。1983年在7个病区再次截取3~16岁的4 144人检查,查出病人925名,患病率占年龄组的22.8%。

  (三)地方性甲状腺肿

  1966年普查,全县有该病患者15 958人,分布在县内2镇、8个公社、 149个大队。重病区有:金厂公社的东、西、向岭、南岗、八里坪大队;绥阳镇的柞木、北沟、太平大队;老黑山公社的新村、大甸子大队;大肚川公社的太平川、闹枝沟、李家趟子、小煤矿、石门子、西沟大队;道河公社的和平大队;细鳞河公社的绥西大队;三岔口公社的新立大队。地甲病严重的大队,也有少数克汀病患者。

  对地甲病的防治,主要是用食盐加碘治疗。1978年开始加用碘糖丸、消瘿注射液、碘酊注射液、碘化甲片、碘油胶丸等药物治疗。经过对14 119名患者的治疗观察,有10 590人痊愈,疗效率为75%。

  1980年,经地区检查,被评为全地区防治地甲病的先进单位。1983年再次普查,全县尚有病人5 185名,发病率占总人口的5.1%。

  三、职业病防治

  1974年开始建立常年监测职业病制度。1976年,确定对矽肺、铝、苯汞中毒为重点防治项目。当年查出矽肺患者3人,主要分布在陶瓷、水泥、煤矿等单位。

  1980年,对从事X线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卫生监护。为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对所有的X光机都进行了防护改革,使“极、线、屏”的防护指标都在国家规定的限量以下。迄今为止尚无放射性职业病的发生。

  为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防护,建议各厂进行了工艺改革。如陶瓷厂旱碾改水碾,立式大窑改为自动化隧道窑,精料粉碎车间封闭;煤矿从打眼放炮改为喷水式割煤机等,大大降低了粉尘浓度。但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人增多和工龄增长,矽肺患者仍在增加。到1985年底已增加到48人。按照国家劳保规定,除对患病人员采取分别脱离粉尘工作外,并送到外地休养或治疗。

  四、结核病防治

  为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蔓延,1958年建起结核病房 1处。1980年,在县医院结核科的基础上,组建结核病防治所,组织指导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随后,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屯卫生所也配备了兼职防痨医生。

  1960年,由城乡卫生院、所为儿童接种了预防结核病的卡介苗46 000人份。1979~1981年接种了68 954人份,完成了15岁以下儿童的普种任务。以后年年接种卡介苗。积极发现与治疗肺结核病人,以减少和控制传染源。1982年全县10个乡、镇进行了半数以上的人口健康检查,发现肺结核病人437人,其中88%的病人得到了全面系统的治疗。

  五、食品卫生

  为控制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从1956年开始,由县防疫站加强了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1983年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设专业人员 4人,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乡、镇食品卫生由基层卫生院负责,设有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范围主要是饮食品、工商业、服务业以及农贸市场,对饮食品的生产环境、加工工艺、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以及工具、餐具进行卫生检查。在五十年代里,只是一般不定期的进行,六十年代初,形成按季定期检查制度。1963年建起化验室兼作抽样检验。

  1983年《食品卫生法》公布后,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除感观检查外配合以理化和细菌检验。对检验结果依法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促进食品卫生的改善。1983年对各类食品卫生检验154项次,合格123项次,合格率为80%。

  1962年开始对饮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不合格者,令其脱离食品工作岗位。1985年健康检查2 123人,占应受检人数的95.4%,不合格者26人,占1.22%,按规定调整了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