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群众体育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群众体育
民国初期,三岔口人口渐多,开始有人办拳房教武术,招收较富裕家子弟学打拳,目的是健身防身。此外没有什么体育活动。民国17年(1928年)前后,随着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到学校场地参加网球、篮球活动。农村除年节扭秧歌外没有体育活动。伪满时期仅有少数机关职员偶尔到学校参加篮球活动。
1946年 6月,东宁解放后,驻军和机关干部经常举行篮球比赛。1951年,机关和厂矿、企业开始做工间操,节假日经常开展单位间的篮球比赛。
1956年开始,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在绥芬河中划出一段游泳区设立浮标,游泳季节每天都有上千人参加。
1959年举办全县性体育运动会,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农村公社派代表队参加,并邀请了当地驻军和绥阳森林工业局的代表队参加。比赛项目有田径、球类等共40多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800多人。通过这次运动会,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在城镇、乡村普遍开展起来。
1951~1959年是县内体育运动活跃时期,各机关、厂矿,都修建了篮球场,购置了篮球架和乒乓球台,经常开展单位间的比赛。各运动队多次参加地区比赛,都获得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和等级裁判员。
群众性体育活动以三岔口的“九·三”运动会规模最大,三岔口是朝鲜族聚居的地区,为庆祝解放,从1949年8月15日开始举行了全区的运动会,此后形成惯例,每年8月15日都举行一次运动会(后改为9月3日)。运动会期间,全县各区朝鲜族都组成代表队参加。运动项目有团径、篮球、排球、足球、男子摔跤、女子跳板、打秋千等,一般开3至5日。届期,县城到三岔口10公里的公路上参加或观看运动会的人络绎不绝。到1985年三岔口朝鲜民族运动会已经举办了32届。
朝鲜族人从小学就开展足球运动,无论干部、工人、社员都喜爱足球运动,曾多次邀请吉林省延边、汪清县足球队来东宁进行友谊赛。全县朝鲜族小学足球队,于1984年曾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少年足球比赛。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之体委机构被砸烂,群众体育运动日益消沉。
1973年,恢复体委机构,各单位陆续恢复工间操,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每年“五·一”、“六·一”、国庆节都分别举行职工、学生运动会,各公社、各系统也经常举行本公社、本系统的运动会。为开展老年人的体育活动,1979年以来,县体委陆续举办太极拳、鹤翔桩气功、武术、五禽戏、导引保健功等活动,并培训体育骨干26期,群众体育活动再度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