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丧
第四节 婚丧
一、婚礼
东宁县设治以来,按关里习惯,同姓不婚,基本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富人官吏有两个妻子,个别人娶三至四个妻子。旧中国时农村尚早婚,农村地主多为十二三岁的儿子娶十七八岁的媳妇,为的是增加劳动力。
结婚前两三天,男方即着手租赁花轿(两乘,有的用花车)、餐具,请吹鼓手和厨师。结婚前一日要抬着新郎由吹鼓手前奏绕街一周,叫“亮轿”。结婚日,午夜过后即奏着鼓乐,抬着花轿去女家迎亲,女家距离远的,先一日接至附近亲友处暂住谓“打下处”。迎亲队伍至女家,女家闭门不开,须鼓乐吹奏三遍才开门,谓“蹩性”。
女方将迎亲队伍让进屋摆上茶点,等候新娘上轿。同时由鼓乐吹奏新娘梳妆。上轿前蒙上红布叫“盖头”,新娘要由胞兄或叔兄抱上轿叫抱轿,随同新娘同来的有女方四男四女或八男八女,叫送亲。
迎亲回来后,新娘下轿,脚不能沾地,要铺上红毡,新娘进门时要跨过马鞍。进屋后行拜堂礼,早年磕头,民国后改鞠躬。拜堂后,引新娘至洞房,由新郎用称杆挑起盖头。新娘坐在炕上叫“坐福”。然后由女方备席,鼓乐伴奏,新郎新娘同桌吃饭叫“管小饭”。饭前设礼桌,新郎新娘向至亲长者磕头或鞠躬叫“上拜”。然后开宴席,新郎新娘逐桌向来宾敬酒。至席散宾客去后,新娘才能下地自由活动。
当天晚上,须由儿女双全的中年妇女给新房铺床,并在被窝里撒上枣和栗子,意为“早立子”。
民国后期到伪满时,县城知识界开始改革旧婚礼,男女自由恋爱订立婚约,婚礼仪式也一变旧俗,请单位领导或有名望者出席为“证婚人”,媒人改称“介绍人”,男女双方家长称“主婚人”,陪伴新郎新妇的称男女“傧相”。由司仪按安排好的程序,逐项进行,当时称“文明结婚”。一般居民和农村仍沿用传统方式,索要彩礼,大事铺张。
解放后,1952年政府颁布婚姻法,男女有了婚姻自由,婚礼也摈弃了旧的一套繁文缛节,只是买点烟茶招待来宾,新郎新娘向主席像、证婚人、家长、来宾行礼后,由证婚人、来宾代表讲话,有的在举行仪式后来点余兴,尽欢而散,既文明,又俭朴。
1970年以后,随着生活的改善,新房布置、家具、服装的标准越来越高。大操大办,动辄几十桌,致使有些人为结婚而负债,这些陈规,有待矫正。
二、丧葬
旧中国时人死之后合家号哭,然后焚化纸扎牛马(男用马,女用牛),挂出门纸,将尸体停放正屋地下,由死者子孙至亲朋处告丧。亲友来后分发孝布,叫撒孝。同时搭灵棚请吹鼓手。
尸体装入棺木叫“入殓”。棺木以香柏赤白松为上,一般都用红松。规格分四五六 (四寸底,五寸帮,六寸盖)、三四五、一二三不等。贫寒人家也有用薄板钉成,称“狗碰子”。
人死后,家人一日三次到土地庙烧纸叫告庙,一般停放 3日、5日、7日,按家庭富裕程度而定。确定一日或两日接受亲友吊唁叫“开吊”。来吊唁者一般多送纸箔,也有送布或绸缎料上缀挽词或挽联。开吊日设酒席招待来吊唁者。
出殡前一日晚上,较近亲友要来灵前叩拜,由司仪逐个向死者介绍来拜者姓名称谓叫“辞灵”。
出殡多在清早,起灵前要先把灵前烧纸泥盆由孝子摔碎,叫“摔丧盆”。
棺木多用人抬,按棺木轻重有4人、8人、16人。最多的是民国19年(1930年)三岔口众善堂龙大爷死后用32个人抬。
东宁都按传统习惯实行土葬,坟地要请风水先生早期选定,请入挖坑叫打圹子,有的挖坑后周围用砖砌起,待棺木放好后再砌拱形顶部称楦坟。
人死后,三天要到坟地烧纸痛哭,叫圆坟。此后要“烧七”,即每七天为一七,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一般只烧三、五、七七。再后是百日、周年和历年的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和除夕,都要到坟上焚化纸钱。子女戴孝三年。
伪满时,日本人用火化,中国人仍沿旧习。
解放后丧礼从简,为破除迷信,停止焚化纸钱,改送纸箔为送花圈,很多人家用开追悼会代替旧的仪式。1968年,县城建起火葬场,提倡火化,县城已推行,农村仍习惯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