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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禁赌

第二节 禁赌




  赌博在旧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东宁开发后,赌博即随同移民一起进入。早期,居民多从事农业,秋收后无事可做,多以看纸牌消磨长夜。特别是每逢年节,家家户户都有赌博活动,很多人家自家人聚在一起赌博,俗称“杀家哒子”,春耕开始后就停止赌博。

  进入民国后,人口大量增加,形成一部分人不参加生产劳动,专以赌博为业,俗称“光棍”。引诱青少年混迹赌场。

  旧中国时,除春节期间可以公开赌博,平时赌博是违法的,被警察抓住,钱没收,还要罚款。但因官吏、警察自身也赌,尽管政府命令禁赌,被抓的只是平民百姓,官吏、警察和有势力人家赌博是没有人抓的。

  民国11年(1922年)张宗昌镇守绥芬河时,解除赌禁,在各地公开设立赌场。赌博项目也多种多样,主要有会局、宝局、牌九局、骰子(分3个和6个两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会局。其它赌博都须亲自到赌场参加,而押会的坐在家中就可参与,因有大批“跑封”的,挨村逐户动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参加赌博。

  押会中迷信盛行,上坟上庙讨签问卜,半夜掏锅底,扶乩圆光比比皆是。清早醒来,家家都讲梦,议论今天押哪门。结果是人民手中的钱,包括妇女针线筐里的钱’,都被收刮一空。

  民国13年(1924年)张宗昌率队进关后,政府重申赌禁令,取缔了公开赌场,私下赌博仍在继续。

  民国21年(1932年),救国军驻东宁时,再次解除赌禁,各地又公开设赌。虽人民生活已十分贫困,各赌场却兴旺发达,吸引来各处流民。一些人赌赢了就花天酒地,大肆挥霍,赌输了就盗卖家物,很多人家子弟,赌博输光了家产,有的连妻子儿女都输掉了。输光后弱者投河上吊,强者进行偷盗,甚至挺而走险去当土匪,造成社会的极大混乱。

  伪满时,虽亦禁止赌博,只是没有公开赌场,私下赌博,仍很普遍。官商界赌具是“麻将”,农村流行的是“纸牌”,也有“押宝”和“推牌九”的。因为官吏和警察自己也赌,所以赌博一直在城乡盛行。

  解放后,政府严禁赌博,经过历次运动,基本杜绝了赌搏活动。但近年来仍时有发生,政府大力禁止,仍未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