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灾
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据史料记载,解放前共有四次较大的水灾。第一次,宣统三年(1911年)县城东通肯河一带秋雨成灾,土地被淹1.1万亩;第二次,民国3年(1914年)沿河一带因雨水连绵成灾,土地被淹57160亩;第三次,民国11年(1922年)8月,因夏季阴雨连绵,通肯河水猛涨成灾,南至兰西县,北至青冈县黑嘴子,受灾面积南北长约三十里,东西宽八九里;第四次,民国17年(1928年)8月5日,因秋雨成灾,通肯河西岸149户受灾,9万亩庄稼被淹。
从1962年至1985年的24年期间,有14年遭受水灾,其中较大的涝灾共有两次。一次发生在1962年,受灾面积115372亩,粮食亩产只有101斤。另一次发生在1985年,为我县历史上遭到的最严重水灾,从8月上旬连续降暴雨、雷阵雨,通肯河水位猛涨,库塘坝水满外溢,造成洪涝灾害。全县农田成灾面积16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5%。其中绝产面积达43万亩,粮食单产158斤,比1984年减产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