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用建筑 民国2年(1913年),黑龙江省都督宋小濂批准建青冈县城池。在县城城基的四周挖修城壕,深1丈、宽3尺。用这些土筑起了高8尺、底基4尺、顶宽2尺的城墙东西南北各2.7里,呈正方形城廓并修有四门。伪满洲国大同2年(1933年),成立伪县公署,建青砖房办公室1500平方米。大礼堂一所,可容纳500人集会。伪满洲国康德4年(1937年),在县城东南隅建一所初高两级小学校,为砖瓦结构的红砖起脊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伪满洲国康德6年(1939年),修筑了灰色砖瓦结构的二层南门楼,高20米,下面是拱形门洞,上面是城楼,挑檐起脊,四周砌有垛口。城楼正面和背面均书有“禄安门”三字。城楼别致壮观,为一古式建筑(在“文化大革命”中毁坏)。
青冈县解放后,人民政府每年都投以大量资金,用在公共建筑上。大街两侧都改建了砖瓦结构的门市房。1958年电影院建了二楼,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到1980年,县城已有新华书店、广播事业局、人民银行、青冈旅社、工程公司、文化馆等单位建筑了二层楼房。至1985年,县城各单位建筑楼房共59栋,计69114平方米。
附:县城主要楼房统计表
县城主要楼房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