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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用建筑
第三节 民用建筑
青冈镇的民用建筑,多用土坯、“拉合辫”(以谷草蘸泥拧成辫)砌墙,以碱土抹盖。也有少数草房,以苫房草或芦苇葺顶。砖墙瓦盖的极少。建县当时没有城镇规划,滥建、乱占情况严重。
1945年青冈县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城镇建设规划。民用建筑在原有的旧城建基础上,逐年得到改造。一部分土房改建成一面青(即房前墙用砖,其它三面用坯或拉合辫),一部分已全砖化了,个别人家还盖起了楼房。到1985年,居民建房面积达6095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