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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供水供电

第六节 供水供电


  一、供 水
  县城地下深层水贫乏,属贫水区。居民和工业用水都从大口井和手压管井取水,吃的、用的是地表水,满足不了工业用水需要,而且污染严重。工业用水常常需到城外10里处的水库用马车、汽车往回拉水。
  1982年,县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班子考察水源。12月省计委、省建委批准青冈县建自来水,国家拨款180万元,地方自筹40万元,居民筹款50万元,共270万元。引建设乡新合村的深井水,在水源地建一级泵站。修了一条长15公里的供水干线,并在县城体育场东南角建一栋高20米的水塔,建有二级泵站,供居民用水。1985年10月在县城修供水干线8.2公里,2000户工厂、企业和居民用上了清澈透明的自来水。经有关部门化验,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此结束了县城吃地表水的历史。
  二、供 电
  1950年,县城仅有县政府用柴油机发电照明。1967年8月开始,由国家电网供电,县城机关、工厂、事企业单位均可用电做动力或照明。1985年镇内东西、南北大街安有37盏路灯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