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级社
第四节 高级社
1954年,县委又在劳动乡李文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摸索经验,以便在全县推广。没有等到推广,就在1955年发表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党内一部分同志右倾保守思想,全国进入了发展高级社的高潮。当时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480个,参加的农户仅占总农户的33%。在农村中还有1497个单干户,239个临时组,1700个三大季组和常年组。这些单干户和互助组未来得及入初级社,1956年8月,也“一步登天”进入了高级社。全县建立了182个高级社,入社农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不分红,牲畜和大农具合理评价作股金,多退少补,农业合作社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社员在社内劳动分红是唯一的生活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