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于8月11日开展并社并乡工作,将1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12个人民公社(一乡一社),9月10日召开大会,庆祝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0月份又合并为一县一社,实行全县统一核算,自负盈亏,集体劳动,集体吃饭。全县建立了1120个大食堂,862个幼儿园。当时提出的口号是:“生活集体化,作风军事化,劳动战斗化”。一县一社坚持一个月又变为一乡一社。
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各部门和各行各业都按“大跃进”的要求,制定出“跃进”规划。
水利建设规划提出:“苦干实干一百天,千塘万库齐建全,砖井打成4万眼,用打并锥打井整8千”的口号。1958年打的井大多是废井,浪费资金120万元。
在农业上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苦干一年,全县实现亩产400斤”的口号。由于不注意实效,只图形式,强调白天人山人海,晚上灯笼火把大搞夜战。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就扣上“右倾”帽子,拔“白旗”。在全县刮起了“瞎指挥风”、“平调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仅1960年全县平调和外流的农村劳力就达197428人次,占农村劳力总数的34.4%。每个劳力均地由55亩上升到100亩,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产量连年下降,到1961年粮食亩产下降到84斤,成为建国以来产量最低的一年。
1962年至1964年,全县转入三年恢复时期。中共青冈县委根据党中央发出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以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以贯彻紧急指示信为内容的整党、整社运动,落实《六十条》,纠正了“五风”,精减了机构,下放了干部。劳力归队,第一线劳动力显著增加。还从机关中抽调300名干部到农业第一线任生产队长、大队支书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有2800名城镇人口由县城迁到农村。纠正了“一平二调”错误,全县平调总金额为1651900元,退赔总金额达1338800元,占平调总金额的81%。其中,牲畜4115匹(头),车辆455台,土地56007亩,房屋5146间,大型农具119台(件),猪、羊8243头(只),其它各种实物折款3229元。同时,下拨生产资料21种,价值226557元,小农具187892件,价值24000元。1962年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实行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调整了生产队的规模,使农业生产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s4年,粮食平均亩产上升到129斤。从1960年到1962年,经过三年调整。农业有了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粮食平均亩产上升到147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用政治代替生产,搞穷过渡,评“大寨工分”,批判所谓资本主义,“大批促大干”,使“左”倾错误达到顶端,粮食平均亩产又跌落到102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左”倾错误。到1981年,有24个生产队试行了分组作业,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使农民得到了实惠。1981年的粮豆亩产与大丰收的1974年比,每亩平均增产14斤,人均收入增加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