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革,由联质计酬、联组计酬发展为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在中和公社,连丰公社、建设公社的24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3年到1934年,全县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端,使农、林、牧、副、渔得到了全面发展。1984年是全县历史上粮食产量最高的年份,粮豆平均亩产达到292斤,总产46899万斤,粮食平均亩产比1980年的236斤提高了24.2%。全县还出现了17户粮食专业户,他们在农村学科学,用科学,带头勤劳致富,主动向农民传授技术。1984年建设乡双合村新茂屯科技户任库,承包了114亩土地,种粮食作物82亩。粮食总产33400斤,平均亩产407斤,交售商品粮23400斤,农业总收入14650元,家庭人均收入1465元。
1985年又继续实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使农业出现了协调发展的好势头。1985年全县虽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粮豆平均亩产仍然达到了158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