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经营管理 一、财务管理
1949年——1951年互助合作时期,属一家一户的私有经济,生产资料归个体所有,实行自管、自备、自用。常年互助组的拉脚收入,秋后按车、马、人工分配。种地人工换马力、工换工。购置大型农具费用按土地均摊。产品除完成国家公粮外,其余部分均归各家所有,自留自卖。
1952年——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马匹、车辆由社统一管理使用,评等级入股,按股分红。社员按劳力所得工分分配。社内设有财务理事,管理一切经济开支。凡动用10元以上的资金,须经主任批准,50元以上由理事会批准,百元以上的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入股投资。作业区实行财务包干。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逐步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财务包干。把小型工具,鞭鞘、草包、套包、大筐等包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社内的财务开支,动用10元钱由队长批准,50元钱归生产队委员会批准,百元以上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受到破坏。生产队长靠边站,由“造反派”说了算,他们以批判金钱挂帅为名,随意花钱,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结果使一些富裕队变成了“空壳”队。1978年恢复民主理财制度后,队内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队内财务开支,作到月理财、季理物、年初理计划、年终理分配,财务公开,经济民主。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设有联队会计和现金会计,按时向承包户提取土地承包费、公益金、公积金,烈军属、五保户和村干部的补助费。
二、劳动管理
1956年——1957年,社员使用劳动手册,逐日记劳动工分,生产队设有劳动工分账,记社员劳动工分,按月公布,年末以工分账进行结算。1959年——1963年,劳动定底分,分活评,因人派活,活记分,年终评技术补贴“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干活是“劳动分整半,打头领着干,一日三出勤,当天就兑现(工分)”。1973年——1978年,全县推广大寨工分。社员干活,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工分,自报公议,民主批准。评分时间,有的一年一评,有的一季一评或一月一评。
1979年——1981年,实行田间生产责任制。一是大包干,将土地包给社员,集体与个人签订合同,秋后按合同执行;二是联产计酬,按作物、地块评出产量包给社员;三是按活包工,农活订出质量要求,包给社员;四是小段包工,农活按段包给社员。
1983年——1985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与农民春季签订合同,秋季兑现。
家庭承包合同书种植计划
单位:亩
注:承包面积指口粮田、责任田。
上交提留费
单位:元
上交农业税、偿还往来欠款
单位:元
合同说明
一、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1985年末止。
二、农户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签定的各项指标。
三、如遇人力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由农民集体讨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政府批准减免指标。
四,任何一方无权撕毁、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三、物资管理
1956——1957年,生产队有固定财产账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半年清点一次,人为的丢失和损坏要赔偿。1977年推行物资保管专库化,生产队设有农具库、物资库、粮食库、种子库、农机库;物资保管陈列化,怕挤怕压物资梁上悬、棚上插、墙上挂,小件零星物资架上摆、台上放、箱里装;物资使用专业化;农具维修经常化。小型农具包给社员,随坏随修。1983年——1985年大中型农具处理给个人(五年内还清原本),实行户有户管理。
四、民主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建立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干部、群众之间的团结。生产队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生产队的一切重大事项,如种植计划、财务收入支出、社员年终分配、照顾军烈属、困难户、五保户等,均由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账目定期张榜公布,日常有理财小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