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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草原建设

第四节 草原建设


  青冈县1962年以前草原面积没有详细记载。1963年8月经黑龙江省农业厅勘测队青冈草原规划组踏查,全县草原面积为1042540亩。其中二类草原占18%,三类草原占70%,四类草原占12%,草质较好,属全省草原县份之一。这些草原在利用上,割草地324150亩;放牧地501160亩;副业用地217230亩。按地势和自然条件之差异,县境内草原划分三个区:
  西部草原区:包括中和、祯祥、新村、北兴乡和种马场、种羊场。该区地势平坦低洼,土质多碱,以生长碱草为主,也混生星星草、红眼巴,大匹草、三棱草等植物群落,是全县碱草重点产区。
  中部草原区:包括劳动、建设、永丰镇。大多数处于水线两侧,呈树枝状分布,通称碱沟。以生长碱草为主,还有星星草、红眼巴及杂草等植物群落。
  东部草原区:包括昌盛、柞岗、民政、德胜、兴华镇。地势丘陵起伏,沿河一带以生长柳条、小叶樟为主,草原植被有杂草、三棱草、蒲草等植物群落。
  草原面积之大,资源之丰富,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天然条件。1963年至1964年,每年都收割干草达24000吨,平均每亩产草150斤。除保证全县牲畜饲草调剂外,还支援外地10000吨。但由于多年来管理不善,无计划占用,至1981年,草原总面积减少到417500亩。其中打草地16万亩,放牧地19万亩,副业用地67500亩。比1963年减少了625040亩,近60%。其中打草地减少164150亩。放牧地减少311160亩,副业地减少149730亩。
  由于草原植被变化,盐碱化面积扩大,加之多年干旱,草质退化,产草量下降,载畜量减少。1981年亩产草量降到80斤。总产草量降到6400吨。
  针对草原面积严重减少,草质下降的情况,县委采取了禁止开荒、退耕还牧、扶育更新的具体措施。到1981年已退还耕地25480亩,建起了一所草籽繁育场,逐年浅翻深耙草原。现已更新27000亩,围栏10000亩。草原打井10眼,种植碱草和草苜蓿1700亩。1985年挖沟围栏5万亩,浅翻深耙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