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工厂
第九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国营工厂
建国以来,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1953年——1956年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各工厂都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8年以后,企业管理在“大跃进”群众运动的冲击下受到削弱。1960年以后,执行《鞍钢宪法》①和《工业七十条》②,使企业管理逐步完善。“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形成的必要的管理制度被当做“管、卡、压”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受到批判和取消。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被当做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被打倒,企业管理制度遭到了破坏。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从上到下,做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又重新健全起来。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生产、质量、技术、设备、财务、劳动六方面的管理程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调整了领导班子,使之逐步趋于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把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提到领导岗位上来,全县已有18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了厂级以上领导职务。工厂的计划,重大事情的决定,均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平时厂长执行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厂、车间、班组对企业的八项指标(产值、产量、利润、资金周转、质量、劳动效率、成本、物耗)、职工思想、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工厂、车间实行独立核算,把工厂的经济效益与每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实行经济责任制;建立了一整套的记录、卡片、计量、检查、统计等手续制度。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全县对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对基层工厂实行“松绑”放权,放开经营,扩大了工厂的自主权。推行厂长任期责任制,给基层厂长以一定的人事权和经营权,凡工厂内部的机构设置、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职工的奖惩、福利待遇以及生产方式的调整等等,厂长根据本厂的具体情况有权自行处理。並健全了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克服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大搞开发、引进、横向联合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改造,狠挖了企业内部的潜力,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管理水平。
青冈县各国营工厂内部的经济责任制,通过几年的实践、修改、补充、完善,至1985年末,有以下六种:
一、定额计工,超额计奖;二、无限计件工资制;三、任务包干、四六分成、三七负担;四、成本包干,工资浮动;五、收支包干,盈利分成,亏损负担;六、行政人员联系企业经济效益,实行奖惩制。
在经济改革中,青冈县的国营工业加强了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使工厂增加了活力。汽车电机厂1982年因产品滞销、亏损而关停。1983年恢复生产后仍然亏损,1984年盈亏平衡,1985年和哈尔滨星光机器厂(生产星光牌汽车)协作,为该厂配套生产212汽车启动机3100台、产值34万元,盈利12万元。汽车电机厂在接受此项产品后,又将齿轮总成和铸造件包给县农机修造厂,将机壳包给县农具厂。使这两个厂也增添了产品,扩大了经济效益。
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青冈县工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好转。1983年国营工业亏损34.2万元。1984年开始扭亏增盈,当年盈利125.6万元。1985年盈利156.7万元,比1984年增加24.7%。通过经济改革,国营工业不仅盈利,可以扩大再生产,而且还为地方财政上缴大量税金。1984年缴税302.4万元,1985年缴税333.6万元,比1984年增加了10.3%。
注:①是毛泽东主席1960年3月22日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其内容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②即1961年制订和颁发的我国第一个工业企业管理试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