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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工厂

第三节 乡镇工厂


  乡镇工业自1977年恢复以来,县成立了社队企业经营管理科,负责全县乡镇工业的业务指导。1979年3月改为局,隶属于县计委。各公社(今乡)设立社队企业管理站。乡镇工业在行政方面受当地乡政府的领导,在业务方面受县乡镇企业局指导。
  乡镇工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条件具备的,参照县集体工业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件不具备和有特殊情况的,以中央提出的经济责任制为中心,制定了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规章制度。在分配方面,实行工资制,有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计件工资制。产品定价格,按完成产品数量计酬。适用于产品定型,生产正常的单位,如砖厂、农具厂的锻造车间;第二种是定额加奖惩。按8小时生产定额,超产奖励,欠产惩罚。适用于亚麻厂、酒厂、被服加工等行业;第三种是利润包干制。把利润指标按年月分配到车间班组,超额完成奖励,完不成扣工资,补利润分配数。这种办法适用于维修、铸造车间;第四种是专业承包制,主要是在农牧企业中实行。
  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办工业中的工人,也都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主要以计件工资为主,多干多得,少干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