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
第二节 公私合营
青冈县从1956年开始,对私营商店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政府采取清产核资、定股领息的办法,将224户共有资金91803元(人民币)的私营商店改造为公私合营的百货店、车旅店、照像馆、镶牙社、酱菜厂、国药店。对县城的小商贩组建了38个公私合营网点。根据私营商业的资金情况,分别成立了合作饭店、合作油食铺、合作理发馆、食品合作小组、蔬菜合作商店和合作馒头铺等六个合作商店,并就近按行业组织网点,成为合作小组。
公私合营商店及合作商店由国家派公方经理,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
农村将中和、祯祥、兴华三个镇的国药店改为公私合营国药店;车旅店、百货店、食杂店均改为供销社所属的合作商店。农村小商贩由当地供销社管理。
1956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执行定息办法的规定》,确定年息五厘,七年还清;后又延长三年。至1966年9月末,定息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