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销合作 青冈县于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办了一个农民供销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组织。同年在青冈镇内四个隅,由群众投资又建立了大众供销合作社。1949年初,大众供销合作社改为城区供销合作社。1950年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城由职工投资建1处职工供销合作社。到1949年10月1日,全县建立56个供销合作社。农村的供销社,农民按股投资、分红,成为供销社社员。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购买力的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在全县形成了网络。
1985年县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有供销中心社。除偏僻地方外,村有供销社,屯有供销点,农民不出村屯就可买到生产、生活用品或出卖农副产品。
一、管理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1950年8月建立,具体负责对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县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检查合作社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的情况,审议合作社的购销业务及财务预、决算,还有权任免合作社的干部和选用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合作社权力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业务活动,均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与理事会同时产生的。监事会主任由县有关领导兼任,成员多为社队干部或群众。监事会是监督检查理事会对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干部、职工是否有违法乱纪或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监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1967年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全部退回,合作社资金由国家贷款解决。1979年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改变了体制,取消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撤销了监事会和理事会。1984年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取消职工的工资制,将供销社商品作价承包给个人,承包者从利润中提取30%上缴国家。1985年实行联销计酬的办法代替承包制,从卖钱额中提出3%做为职工的工资。
二、商品供应
从1949年起,供销社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扶助农业生产,供应农民的生产、生活上的必需品。当时只能供应农民锄钩、锄板、镰刀、二股权等铁木农具,以及农民日常生活需要的青蓝白布、棉花、胶鞋、火柴、肥皂、卫生衣等生活资料。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品种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从1960年以后供销合作社向农村生产队供应的生产资料已由供应小农具发展到供应化肥、农药、农药机械等品种,向农民供应的生活用品已扩大到缝纫机、手表、毛线、自行车等物资。
1983年,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村的生产资料由集体转向个体,除了满足农民需要外,还向农民传授塑料薄膜、农药、化肥等使用技术。生活用品的供应范围从1980年开始扩大,公社(乡)中心供销社已经营收录机、洗衣机、电视机等商品。1985年城乡供销合作社销售额达2977.1万元,比1981年提高37.1%。
生产资料供应情况表
主要生活资料销售统计表
续表1
续表2
三、土特产品收购
农村供销合作社建立之后,就收购土特产品,并扶助、指导农民发展副业生产。1952年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品种有大麻、皮张、晒烟、草包、草绳等农副产品。从1960年起,随着农村副业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土特产品已达120种,其中马鬃、马尾、元皮、香鼠皮、白瓜籽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
1983年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特产品收购量逐年增加。1983年为3332万元,1985年上升到4539万元,比1983年提高13%。
主要土特产品收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