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集体个体 集体商业是从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1957年底,全县有集体商业核算单位37个,从业人员568人。虽经过1959年至1962年的合并、调整,但网点分布仍不够合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到城镇经商,开办商店、饮食、维修等服务行业,大力提倡待业人员自办或联办第三产业,发展了集体、个体商业。1981年全县有百货、五金、医药、食品等集体商业101户,个体商业722户,商品零售额年总计706.2万元。就业职工1922人。1983年进一步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疏理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城乡经济中,集体、个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1985年集体商业为100户,个体商业745户,就业职工4987人,商品零售额年总计达2924.8万元,占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9.9%。
集体个体商业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