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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办法

第二节 管理办法


  1959年前,物价由计委管理。1960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制定了《青冈县物价管理暂行规定》(四章十四条),明确了管理的职权范围、审批程序和物价纪律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物价管理制度,企业单位有商品价格台账、价格标签和调价单。饮食业实行投料标准、成品重量和销售价格三公开;理发、照像、服装加工、肉类食品、交通运输、服务修理等行业的价格也都公开张贴;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以及土特产品的收购,陈列实物样品,根据等级标准公开价格,以利群众监督。
  为了活跃市场,稳定物价,黑龙江省1980年颁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县物价部门将此条例印发到全县各工商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同时,还制定了青冈县物价管理实施细则。县物价管理部门设有物价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物价检查,还经常传播各地物价管理信息,基本控制了滥涨价、滥提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