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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二节 预算管理


  1945年至1949年,国家经济尚未恢复,国家干部实行供给制,收入由省拨款,支出由省核销,管理方法简单。1949年秋,省确定“增产节约,积累资金,发展生产,保证供给”的财政方针,企业开展生产自给,但仍有一些单位需国家补助。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划分了职权范围,建立了现金管理按项目核销等手续制度,财政管理开始走上正规。国家补助经费由81%下降到61%。1953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制度,由“供给财政”转向“建设财政”,改变了重收轻支的倾向。1959年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下放,综合分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一部分财权下放给工厂、企业。当年收支相抵后,还为国家积累了29.6万元资金。1961年根据“集中统一”的精神,在财政工作中调整了关系,改革了体制。地区对县实行“收支定额,比例分成,地区调剂,超额奖励,一年不变”的制度。人民公社属于国家财政收支部分,实行“收入分项计算,分别上交,支出下拨,包干使用,节约归己”的制度。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完不成计划压缩行政事业费开支。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县对企业实行“超收分成,减亏分成”的办法,并允许企业在分成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对科技、文教、卫生事业和行政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这些办法,调动了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凡国家拨款和地方自筹经费,均执行预、决算制度,执行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在预算的执行中,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量入为出;计划不出缺口,不出赤字。预算管理工作从年初就按月、按季抓好收支安排,执行中有检查,有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84年在组建试点的基础上,完善了乡级预算的管理体系,实行了“收入定任务,支出包干,超支分成,结余归己”的财政体制。有3个乡、镇收入超额完成任务,多数乡因注意节约经费才略有结余。
  1985年县财政实行“划分行业,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财政状况逐步向更好的方面发展。

  财政收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