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监督
第四节 财政监督
青冈县从1948年设立县财粮科后,即承担财政监察任务,虽然机构几经变化,但这一任务始终没变。在财政科内设有财政监察员,具体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轻者采取批评教育或建立制度以堵塞漏洞等办法来解决,重者如构成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由县财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全县都进行两次以上的财政纪律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改正。
1981年共开展三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违纪支出资金176.5万元,收回违纪金额47.1万元。在财政纪律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亏损退库、奖金发放和成本费用摊销等关口。
1984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审计局,开展综合性审计工作,当年在食品公司所属22个单位中,进行财政审计。1985年又对粮食科所属7个单位进行以经济为主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还着重对罚款,领取实物奖金和行政经费开支等进行专项审计,纠正了某些不正之风,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