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保险业务

第五节 保险业务


  青冈县1953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在银行设立保险组,受当地银行和上级保险公司双重领导。1955年由于保险业务扩大,实行独立体制,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冈县支公司,内部设置5个股。在县城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供销社、私营工商业者以及单位职工和街道居民中,开展了火灾自愿保险,对企业财产实行强制保险,在运输单位办理了汽车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旅客意外伤亡保险。为了迅速发展农业生产,鼓励社员生产热情,在农村又开展了牲畜保险。1958年,全国实现人民公社化,撤销了保险机构,停办了保险业务。
  1982年县人民银行又设立了保险股。1983年7月份成立保险公司青冈县支公司,实行独立体制,由始办的3个保险项目发展到有机动车辆、企业财产、家庭财产、旅客安全、司乘人员人身安全、中小学学生平安、团体人身安全、烤烟及农村房屋定额保险等9个保险项目。
  1985年已有14900万元的私有财产取得了财产保险;有5647人获得了人身保险;有300户获得了农村房屋定额保险和烤烟保险。保险公司还为全县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了办理保险手续的方便条件,1985年收入保险费57.3万元。

  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千元



  赔款给付情况表
         单位:千元



  保险公司盈亏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