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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信用组织

第三节 农村信用组织


  信用社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信用组织,它是银行营业所在农村开展金融活动的辅助机构,起初是由县联社组织和领导,1954年才划给银行组织领导。
  1950年相继建立庆丰信用社,连丰信用社,永丰信用社,建设信用社,民乐信用社,庆华信用社,东兴信用社,祯祥信用社,海丰信用社,致富信用社,安乐信用社,民主信用社,安生信用社,福兴信用社,爱国信用社,东坡信用社,文治信用社,长发信用社,芦河信用社,幸福信用社,劳动信用社,乐园信用社,青冈镇信用社等23个基层信用社。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信用社归公社管辖,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人、农两行分设后,划归农行领导。
  信用社主要任务是吸收农村闲散资金,打击高利贷剥削,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困难。放款与收款的原则与国家贷款相同。1983年18个乡有信用社,213个村建立信用站,发给农业户贷款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