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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会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会


  1947年建立青冈县工会联合会,下设235个基层工会委员会。1956年改为青冈县总工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了工会组织,成立工人代表会(简称工代会)。1974年正式恢复工会组织,成立青冈县总工会。总工会内设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财务部、生活女工部、办公室。1984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的通知,对全县局级的工会主席职别做了调整,配备了副局级的干部担任局级单位的工会主席。
  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职工的思想教育、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学习和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工作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工会根据新时期的任务,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贯彻了党的生产、生活、教育和企业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运方针,组织职工搞好民主管理。各基层工会,凡7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以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内容,讨论并解决本企业有关经济管理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会,一般的是两年为一届,每年开两次。1984年春,工会加强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建立“职工之家”活动,年末验收。1985年,全县有科级工会20个,基层工会315个,会员2.13万名,建成合乎标准的“职工之家”122个。
  从1947年——1985年,青冈县工会共召开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十四届县工会委员会。